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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南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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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6 14: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南阳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13.08万件,同比上升17.4%。其中,投诉29957件,同比增长52.92%,占比23%;举报16021件,同比增长23.16%,占比12%;咨询84822件,同比增长9.34%,占比6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9.31万元。
案例一
虚假宣传诱导老人 市场监管出铁拳
【基本案情】社旗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进行免费产品体验,其间推销由广州市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石温热理疗仪(整套床)、某品牌BW-6000型水质处理器、某品牌全优倍护健白牙膏等产品,虚构夸大产品功效。
【处理依据和结果】经执法人员分别向已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进行核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最终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1万元。
【案例评析】针对该类型案件特点,应加强前期排查摸底。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紧密依托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于相关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从严处置,强化涉老消费领域社会共治。
案例二
剧本直播博眼球 诱导消费必受罚
【基本案情】2022年5月份,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投诉,反映镇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快手直播间直播过程中对销售的玉器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涉嫌违法。
【处理依据和结果】经调查,当事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网络交易隐蔽性较强,不易监管,但也不是法外之地。市场监管部门只有主动出击,严格监管,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惩戒,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案例三
严查化肥质量 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基本案情】2022年6月15日,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某品牌掺混肥料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所检项目中粒度不符合GB/T 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处理依据和结果】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72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没款共计2870元,上缴国库。
【案件评析】本案中,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构成违法。而当事人在销售掺混肥料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四
学校超标乱收费 市场部门严处理
【基本案情】2022年9月20日,淅川县市场监督局12315指挥中心陆续收到多名家长举报,称某高中超标准收取学生的住宿费、转退生退费不按服务标准退,存在乱收费现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处理依据和结果】经查发现:被举报方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8031.15元,处以一倍的罚款18031.15元,罚没款共计36062.3元。
【案件评析】本案中,该高中学校无视国家政府定价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得到发改委价格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违规收费,增加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必须给予处罚。
案例五
利用行业地位转嫁评估费 商业银行依法受到处罚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3日,淅川县市场监督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商业银行存在利用行业地位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转嫁评估费的违法行为,请市场监督部门调查处理。
【处理依据和结果】调查中发现,该商业银行自2021年至事发期间一共办理了14笔(房地产抵押),发放贷款4477万元,所有抵押物评估费用全部由借款人缴纳,商业银行存在利用行业优势地位将自己应该承担的抵押物评估费用转嫁给借款人的违法事实。
【案例评析】任何经营企业都要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能通过非法手段篡取利益,否则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六
规范医疗机构收费 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6日,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县某卫生院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当年5月1日至11月6日在从事诊疗经营活动收取费用时,未按照召医保(2019)45号规定收费,规定单次14.9元,但实际收费单次29.7元,多收14.8元;规定单次20.2元,实际收费单次40元,多收19.8元,两项共计多收价款3870.6元。
【处理依据和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870.6元,罚款5129.4元,罚没款共计9000元,上缴国库。
【案件评析】本案中,当事人在从事诊疗经营活动中,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会继续对加价销售药品、医用耗材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七
购车两天出故障 监管部门帮维权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底,消费者赵先生拨打12315热线投诉,称于2022年12月在卧龙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家用电动汽车,两天之后出现故障,行车途中突发断电无法继续使用,打电话给商家,商家不予解决,让找生产厂家。赵先生认为车辆行驶途中突发断电是严重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处理依据和结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光武西市场监管所迅速展开调查,经查确认车是在正常行驶中突然断电的,不存在使用或充电不当等人为原因,可以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断电。经多次调解,商家同意和解,2022年12月该汽车销售公司主动给消费者退还车款5万元,消费者对调解非常满意。
【案件评析】该投诉案件虽然顺利办结,但也反映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对待产品质量问题时普遍存在的服务意识淡薄、推诿扯皮、消极应对现象。殊不知靠隐瞒欺骗如何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八
气瓶检测收费高 监管部门帮协调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0日前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接到投诉工单,投诉某特检有限公司气瓶检测收费问题。
【处理依据和结果】该局接到工单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位于卧龙区南邓路的某特检有限公司实地核查。4月24日,对该公司负责人做了行政约谈。针对集中投诉的问题提出以下行政建议:建议公司参考周边地市检测费价格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检测价格;GB/T19533——2004已于2017年3月23日起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案件评析】市场监管人员要主动作为,把受理的投诉举报作为接触人民群众一线岗哨,以解决问题、服务群众为着力点,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
案例九
“真假”品牌洁具 市场监管严惩不贷
【基本案情】2022年7月20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箭牌家居授权代理人举报,称有人涉嫌销售侵权“ARROW”商标的产品。经调查,侵权商品货值金额共计31780元。
【处理依据和结果】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决定处以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与工程发包方协商,如对方同意,则采取消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来改正违法行为;如对方不同意,则拆除更换此批侵权洁具,换下后,由该局予以没收。
【案件评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商标法》制定的根本宗旨,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最核心的监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切实保护好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案例十
虚假广告要不得 市场整治不放松
【基本案情】2022年9月26日,消费者孙先生通过12315平台举报,称邓州市某公司在淘宝网对其经销的口红化妆品宣传内容中出现“纯植物、天然、无铅、安全”等宣传用语,涉嫌虚假宣传。
【处理依据和结果】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27日对该公司线下实体店铺进行调查,发现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决定责令被举报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对被举报人作出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处理,防止更多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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