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邓州在线 邓州门户网手手机app
  邓州吧   茶馆杂谈   邓州人注意!南阳拆除棚(伞)专项行动来了!邓州拆除行动还会远吗?
返回列表
查看: 5853|回复: 0
收起左侧

[邓州事儿] 邓州人注意!南阳拆除棚(伞)专项行动来了!邓州拆除行动还会远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0-30 09: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遮雨棚虽有小便利,却有大危害电动车私加车棚酿事故
3ea9074234e2674b8329c7912fb83c7b.png
bfa79e56b93ef75b0509be8cdf852af6.png
10月28日起,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市城管局,在市区集中开展电动车私加棚(伞)专项整治行动。
4b0c573a78588caffd17686675d101e4.png
002a11f8da2bac41bc8c48b0c57b6726.png
27640d23d633273458576b146286cbbe.png
737b94aeede309314b6e9c168577c210.png
在10月28日当天整治行动中,交管支队联合城管部门采取“固定设岗+机动巡逻”模式,对私加棚(伞)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现场进行强制(切割)拆除,对私加棚(伞)的电动车车主进行劝导,并对棚(伞)上喷涂限期拆除标识,要求签订电动车拆棚保证书,限期自行拆除。当天执勤人员现场拆除涉嫌非法营运私加车棚电动车三轮车35辆,签订保证书230份。
cdf90c712f2251f3cc41e5af9d2bd3e6.png
35a6b607818e2d52ce6b5a6ad45934a8.png
da1d08e75f9da5ce4f3cef1541c84094.png
33b723be63b3da1d373c4d8a02ca8dd6.png
a0689a749b6fc18d71cfd7ed3143a6cc.png
599f0cf1d11b5743405c0c76c7307ce7.png
ef13fb84fa847e15d49dee99cd79d82b.png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在电动车上擅自安装棚(伞)属违法行为。已经安装的,请自行拆除;对拒不拆除者,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并依据相关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电动车加棚(伞)的危害!一、提高了碰撞概率
0a05fcaf0c4803fec5a70601d23707f8.gif
二、破坏了原有的稳定性
三、遮挡视线扩大了盲区
51c79ebfa783e92fdfe92e1be3ca764b.gif
四、不利于规避事故
aab88b60b8437046b14cda28c9490938.gif
五、带来二次伤害
713f6cf34c63d9787bb8c112fc5641d3.png
为了有限度的防雨指数和防晒指数,却大大降低了安全指数!
71b726e4b2da4815ab33c1b7717754d7.gif
电动车安装遮阳雨篷危险还违法电动车加装棚(伞)的处罚相关法律规定
1、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三条“擅自加大动力、提高速度、扩大外观尺寸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的具有助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第二项规定:“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2、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关于三轮车、四轮车加篷改装的处罚依据
1、禁止性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小伙伴们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安全驾驶
               
门户网就是您的家!欢迎您常回家看看!如果您喜欢邓州门户网,请介绍给您身边的朋友!有了您的支持,门户网才能走得更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收藏:19 | 帖子:1万

广播台

精彩推荐

邓州市,邓州网,邓州吧,邓州论坛,邓州门户网
手机客户端
邓州门户网公众微信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377-6226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