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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最新通告!邓州新一批征地,范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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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18: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新消息!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邓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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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邓州市2021年度拟征收土地安置公告

邓拟征〔20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实施邓州市2021年度城市建设用地、邓州市2021年度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邓州市2021年度城市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二、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该批次用地分别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区内、外,拟征收湍河街道办事处白庄社区、古城街道办事处新西社区等17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56.244公顷。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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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二)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四)青苗补偿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四、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安置。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登记时间:2021年9月7日-2021年10月7日,复核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特此公告。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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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邓州市2021年度拟征收土地安置公告

邓拟征〔20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中广核43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广核邓州29.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二、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该批次部分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区外,拟征收夏集镇常营村、陈营村等5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0.3931公顷。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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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二)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四)青苗补偿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四、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安置。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登记时间:2021年9月7日-2021年10月7日,复核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特此公告。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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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3 09:43:39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州征婚交友
什么时候能拆到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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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入土的时候应该会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9-1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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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5 09: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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