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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你知道口罩怎么戴吗?国家卫健委发最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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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4 10: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南京首先发生的本土疫情仍在扩散,疫情中机场保洁、地服人员等发生感染,随着疫情扩大,麻将馆、游船、剧场等也成为感染发生地。近日,国家卫健委就戴口罩指引文件进行更新,对需戴口罩的场所、种类等提出新要求。
南京疫情波及多省 国家卫健委更新两类指南

今天,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

今年7月以来,境外输入引发本土聚集性疫情已先后波及多个省份,德尔塔变异株传播速度快、体内复制快、转阴时间长,当前暑期人员外出流动多,机场、港口、码头等主要出行中转场所人员大量聚集,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大。同时,受长期持续的疫情影响,公众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减退,存在接种疫苗后就不用再戴口罩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落实防疫措施和个人防护方面出现漏洞。

修订后的指引,增加了需注意防护的场所,对戴口罩的具体类别、重点群体也进行阐述。
焦点1:哪些新场所需要戴口罩了?

根据新版指引,除了在密闭场所需要戴口罩外,当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和公园等室外场所时,也需要佩戴口罩。

普通公众需佩戴口罩的场所和情形分为六类。

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焦点2:普通口罩能“打全场”吗?

记者注意到,普通人一般使用和储存的口罩为普通防护口罩、外科口罩,一些居民还会佩戴有呼气阀的防雾霾口罩。

新版指引建议公众家里日常备用一些高级别口罩,当家人出现了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到医院就诊时,佩戴更高级别的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全面防范传播风险。

具体来说,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所谓颗粒物防护口罩,是指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标准中“随弃式面罩”规定且无呼气阀的产品。有特殊类型要求的,把类型和过滤等级标注在括弧里,例如“颗粒物防护口罩(KN95)”,如果不标注,就是指所有随弃式面罩。
焦点3:口罩“最长寿命”是多少?能反复使用吗?

出于节约资源考虑,不少居民会反复使用口罩。不过,口罩的寿命有限,在一些特定场所佩戴过的口罩,也不建议反复使用。

指引提醒,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此外,露鼻孔式戴口罩、松垮式戴口罩也不对。正确佩戴口罩,要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焦点4:三类重点人群 需佩戴不同口罩

新版戴口罩指引中划分了三类重点职业人群,主要涉及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佩戴口罩级别要求不一。

第一类是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包括跨境货车、火车运输、装卸等工作岗位;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负责入境航班、火车、汽车的司机、乘务员、保洁员、搬运员等岗位;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邮递物品等的海关工作人员;机场、航班等保洁员、行李搬运等地勤人员。

这类人群在工作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第二类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一般接触人员(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鼻咽拭子采样人员等)。

其中,在工作期间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戴医用防护口罩。

第三类是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包括乘务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要求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

这些人员所服务的机构应当为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产品。各单位应当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医疗机构废弃口罩按医用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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