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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邓州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曝光台(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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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6 14: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禁燃禁放 邓州公安在行动
曝光台

案例一:
违法行为人:陈某,男,33岁,邓州市白牛乡单桥村人。
2021年2月23日,白牛派出所民警在河南省邓州市白牛镇单桥村巡逻时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民警调查发现是单桥村鲁营村民陈某所为,陈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的事实供认不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陈某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65岁,邓州市白牛乡邵营村人。
2021年2月23日15时,民警在河南省邓州市白牛镇邵营村青山庄16号巡逻时发现李某家门口有燃放烟花爆竹的鞭炮纸,经过民警对李某的询问,李某对违规燃放鞭炮的事实供认不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违法行为人:单某,男,42岁,邓州市白牛乡单桥村人。
2021年2月23日13时,民警在河南省邓州市白牛镇单桥村巡逻时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民警询问得知是单桥村村民单某燃放,对单某进行询问,单某对违规燃放鞭炮事实供认不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单某进行罚款200元。

案例四:违法行为人:李某,男,68岁,邓州市白牛乡秦杨营村人。
2021年2月23日15时,民警在白牛镇秦杨营村李严庄工作时,发现该村居民李某门前有燃放烟花爆竹痕迹,民警依法对李某进行询问,李某供述2021年2月11日(大年三十)在自己门前燃放烟花、鞭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进行罚款200元。

案例五:
违法行为人:孔某,男,66岁,邓州市都司镇赵桥村人。
2021年2月23日19时许,邓州市都司镇赵桥村孔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被查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孔某进行罚款200元。

案例六:
违法行为人:昌某,男,56岁,邓州市都司镇昌岗村人。
2021年2月21日19时许,邓州市都司镇昌岗村昌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被查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昌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七:
违法行为人:索某,男,68岁,邓州市都司镇赵桥村人。
2021年2月22日18时许,邓州市都司镇赵桥村索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被查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索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八:
违法行为人:程某 ,男,54岁,邓州市都司镇索程村人。
2021年2月23日18时许,邓州市都司镇索程村程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被查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程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九: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42岁,邓州市都司镇都司村人。
2021年2月23日18时许,邓州市都司镇都司村李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被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十:
违法行为人:刚某,男,50岁,邓州市高集乡贺营村人。
2021年2月23日早7时左右,在河南省邓州市高集镇贺营村贺营村刚营刚某家,刚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刚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十一:
    违法行为人:贺某法,男,78岁,邓州市高集乡贺营村人。
    2021年2月23日早6时左右,在河南省邓州市高集镇贺营村贺营贺某法家,贺某法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贺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十二:
违法行为人:贺某彦,男,55岁,邓州市高集乡贺营村人。
2021年2月23日早8时左右,在河南省邓州市高集镇贺营村贺营贺某彦家,贺某彦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贺某彦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十三:
违法行为人:卢某,男,70岁,邓州市高集乡胡铁村人。   
2021年2月23日早10时左右,在河南省邓州市高集镇胡铁村胡铁集组卢某家,卢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卢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十四:违法行为人:肖某,男,67岁,邓州市高集乡胡铁村人。
2021年2月23日早9时左右,在河南省邓州市高集镇胡铁村肖营组肖某家,肖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肖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十五:
违法行为人:刘某,男,55岁,邓州市汲滩镇汲滩村人
2021年2月21日,汲滩派出所工作人员巡逻至邓州市汲滩镇后湾村发现刘某在燃放鞭炮,经询问刘某在明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禁燃时间段内,仍然违法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十六:
违法行为人:孙某,男,45岁,邓州市汲滩镇孙寨村人   
2021年2月20日,汲滩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邓州市汲滩镇孙寨村人孙某在明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并且在禁燃时间段内的自家门口院墙边违法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孙某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十七:
违法行为人:李某,女,53岁,邓州市汲滩镇南王营村人
2021年2月22日,邓州市公安局汲滩派出所民警在汲滩镇南王营村巡逻时发现村民李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十八: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64岁,邓州市汲滩镇南王营村人。   
2021年2月23日,汲滩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汲滩南王营村村民王某违规燃放烟花。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十九:
违法行为人:刘某,男,56岁,邓州市汲滩镇刘岗村人。
2021年2月23日邓州市公安局汲滩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汲滩镇刘岗村村民刘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
违法行为人:罗某,男,44岁,邓州市林扒镇姜营村人   
2021年2月23日11时许,邓州市公安局林扒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林扒镇姜营村耕地发现罗某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一:
违法行为人:邱某,男,68岁,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人。   
2021年2月23日11时许,邓州市公安局林扒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耕地发现邱某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三人分别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二:
违法行为人:宋某,男,58岁,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人。
2021年2月23日10时许,邓州市公安局林扒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耕地发现宋某违规燃放鞭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陈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三:
违法行为人:宋某秋,男,71岁,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人。
2021年2月23日10时许,邓州市公安局林扒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耕地发现宋某秋违规燃放鞭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四:
违法行为人:赵某,男,55岁,邓州市林扒镇姜营村人。
2021年2月23日11时许,邓州市公安局林扒派出所民警在邓州市林扒镇姜营村耕地发现赵某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五:
违法行为人:朱某,男,50岁,邓州市刘集镇杜营村人。   
2021年2月24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邓州市刘集杜营村朱韩营朱某在自家祖坟上违规燃放烟花、鞭炮,当场查获,朱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六:
违法行为人:胡某,男,40岁,邓州市龙堰乡北店村人。
2021年2月21日晚上,邓州市龙堰乡北店村村民胡某明知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仍以给村民吊孝为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七:
违法行为人:赵某,女,53岁,邓州市罗庄镇肖营村人。
2021年2月23日10时许,邓州市罗庄镇肖营村村民赵某在明知河南省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在肖营村上坟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八:
违法行为人:孔某,男,54岁,邓州市孟楼镇小孔村人。
2021年2月11日18时49分,邓州市孟楼镇小孔村村民孔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九:
违法行为人:麻某,男,69岁,邓州市孟楼镇晋公村人。
2021年2月11日19时29分,邓州市孟楼镇晋公村居民麻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71岁,邓州市孟楼镇南孔村人。
2021年2月11日19时34分,邓州市孟楼镇南孔村居民王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一:
违法行为人:孔某,男,66岁,邓州市孟楼镇小孔村人。
2021年2月11日18时44分,邓州市孟楼镇小孔村居民孔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二:
违法行为人:周某,女,48岁,邓州市孟楼镇西竹村人。
2021年2月11日18时28分,邓州市孟楼镇西竹村居民周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三:
违法行为人:孔某,女,57岁,邓州市孟楼镇西竹村人。   
2021年2月11日18时08分,邓州市孟楼镇西竹村村民孔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四:
违法行为人:周某,男,68岁,邓州市孟楼镇大孔村人。
2021年2月11日18时55分,邓州市孟楼镇大孔村村民周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五: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58岁,邓州市裴营乡青冢村人。
2021年2月24日16时许,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裴营乡青冢村村民王某,在明知道我省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违规燃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六:
违法行为人:谢某,男,68岁,邓州市裴营乡和谐社区人。
2021年2月24日11时许,邓州市裴营乡和谐社区居民谢某,在明知邓州市全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为庆贺其孙子生日,违规燃放烟花,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七:
违法行为人:陈某,男,70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人。
2021年2月23日晚上20时,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陈某违规燃放烟花。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八:
违法行为人:高某,男,50岁,邓州市穰东镇霍池村人。
2021年2月24日9时30分,邓州市公安局穰东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霍池村村民高某在霍池村烟庄地西头违法燃放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三十九:
违法行为人:卢某,男,84岁,邓州市夏集乡城隍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40分,胜利所辖区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卢某在邓州市新华路与东一环交叉口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
违法行为人:刘某,男,54岁,邓州市穰东镇泰山庙村人。
2021年2月24日9时30分许,胜利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刘某在邓州市二高中对面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一:
违法行为人:张某,男,20岁,邓州市裴营乡东丁村人。   
2021年2月23日晚22时40分左右,胜利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大公园东南桥头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明:邓州市裴营乡东丁村小河张居民张某违反政府禁令,在邓州市大公园东南角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二:
违法行为人:刘某,男,74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白庄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湍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白庄村八里岗刘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刘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刘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13日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三:
违法行为人:方某,男,39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水车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湍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水车村方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方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方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19日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烟花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四: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55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丁屯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湍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丁屯十里桥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王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王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8日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五:
违法行为人:尹某,男,55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湍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槐树村尹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尹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尹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19日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六:
违法行为人:赵某,男,51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许庄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湍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许庄赵坡村民赵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赵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赵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14日16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七:
违法行为人:朱某,男,51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丁屯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湍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丁屯村朱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丁屯村朱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朱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24日1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八:
违法行为人:宋某,女,65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丁屯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湍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丁屯村民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宋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宋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15日下7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四十九: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34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水车村人。
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湍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水车村民李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将李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李某如实供述自己于2021年1月26日16时许,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五十:
违法行为人:连某,男,47岁,方城县赵河镇大史庄村人。
2021年2月23日8时许,连某在邓州市文渠乡文渠街文发超市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连某对其在文渠街文发超市门口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五十一:
违法行为人:常某,女,37岁,邓州市文渠乡老街村人。
2021年2月24日13时左右,常某在邓州市文渠乡老街村燃放鞭炮。经询问,常某对其燃放爆竹一事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五十二: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34岁,邓州市文渠乡老街村人。
2021年2月24日12时许,文渠派出所接到举报称:2月23日10时许,王某在文渠乡老街村南坟头上燃放爆竹。经询问,王某对燃放爆竹一事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五十三:
违法行为人:郭某,女,51岁,邓州市夏集乡关刘村人。
2021年2月24日9时47分,邓州市夏集乡关刘村村民郭某在自家门口燃放炮子,后夏集派出所民警将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郭某口头传唤至夏集派出所接受处理。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五十四:
违法行为人:郑某,男,57岁, 邓州市小杨营乡安众村人。
2021年2月24日,邓州市小杨营镇安众村村民郑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鞭炮),现场有燃放过的鞭炮纸屑。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五十五:
违法行为人:杨某,男,46岁,邓州市汲滩镇杨庄村人。
2021年2月24日8时许,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汲滩镇杨庄村杨某于2月12日在自己家门前燃放爆竹。杨某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五十六:
违法行为人:李某,女,61岁,邓州市汲滩镇王营村人。
2021年2月24日9时许,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汲滩镇王营村罗坑李某于2月15违规燃放鞭炮。李某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五十七:
违法行为人:杨某,男,46岁,邓州市汲滩镇杨庄村人。
2021年2月24日8时许,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汲滩镇杨庄村杨某于2月12日在自家门前燃放烟花。杨某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五十八:
违法行为人:金某,男,50岁,邓州市汲滩镇吴田村人。
经公安机关查明:2021年2月18日晚上,邓州市汲滩镇吴田村民金某在给其去世父亲办理丧葬过程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五十九:
违法行为人:刘某,女,58岁,邓州市张楼乡大庄村人。
2021年2月24日10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张楼乡大庄村居民刘某在明知禁燃禁放的情况下,违规燃放鞭炮一挂。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六十:
违法行为人:耿某,男,54岁,邓州市张楼乡耿家村人。
2021年2月24日10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张楼乡耿家村村民耿某在明知禁燃禁放的情况下,在其家门前燃放烟花一箱。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六十一:
违法行为人:姚某,男,67岁,邓州市张楼乡谷楼村人。
2021年2月24日10时许,邓州市张楼乡谷楼村村民姚某在明知禁燃禁放的情况下,在其家门前燃放鞭炮一挂。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六十二:
违法行为人:刘某,男,31岁,邓州市张楼乡张油坊村人。
2021年2月24日10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张楼乡张油坊村民刘某,在明知禁燃禁放的情况下,在其家坟墓燃放鞭炮一挂。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六十三:
违法行为人:许某,男,52岁,邓州市张楼乡茶庵村人。
2021年2月22日10时许,许某因父亲去世出殡,在邓州市张楼乡茶庵村许营自家门前燃放两箱烟花,民警随后赶到现场,经询问许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六十四:
违法行为人:李某,女,54岁,邓州市张楼乡张油坊村人。
2021年2月23日12时许,民警巡逻至邓州市张楼乡张油坊村下张油坊李某家门前路边时,发现李某拿着打火机正准备点燃一箱红色包装的烟花,被民警当场查获并依法传唤。经询问,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六十五:
违法行为人:宋某,男,邓州市小杨营乡白庙村人。
2021年2月23日,民警在辖区走访巡查时,发现白庙村村民宋某家门口有燃放过的鞭炮纸屑。经询问,宋某在明知《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情况下,于2月12日下午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
随后,民警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十六:
违法行为人:郭某,男,邓州市小杨营镇郭坡村人。
2021年2月23日,民警在辖区走访巡查至郭坡村时,发现该村村民郭某正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上前制止。经询问,郭某在明知《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下仍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随后,民警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郭某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十七:
违法行为人:徐某,男,邓州市高集镇高岗村刘湾村人。
2020年2月11日晚,高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禁燃禁放巡查工作时,发现高岗村刘湾村民徐某在自家门前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徐某在明知《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情况下,依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集派出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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