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气出让费该不该交的话题,一直以来都是各种声音,一边是邓州的多个小区交房后要求业主缴纳,每户2750元;一边是省里发文禁止收取,那么,究竟该不该交呢?近日,就有多个新交房的小区业主反应这个问题,今天就来详细的聊聊:
在今年初,有业主给官方反应:领导你好!我是****业主,2018年12月购买小区房,付首付时售楼部要求交付燃气费2750元(开的收据),国家早就有通知取消收取燃气费,为何****还在收取,收取是否合法,请政府给与解答谢谢!
当时,中共邓州市委邓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局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已责成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经查,城镇燃气输配管网工程建设费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天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另一部分是入户安装工程费。
天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依据邓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邓政[2018]37号,邓州市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组成包含天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但未明确分配标准;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是为保障用户长期稳定供应燃气的固定资产(红线外的燃气气源工程及市区管网、储备站、调压站、供应站等建设)投资及管网设施的更新、维护以及计量、安全装置校验、更换和强制检定等费用,属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入户安装费:是用于红线内小区庭院、户内外燃气管道、调压设施、管件、表具、表箱等材料及工程设计、施工费。
按照豫发改收费[2015]1638号文《关于公布<河南省政府定价的涉个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规定:“我省涉企经营性收费实行分级管理,未进入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几年来,燃气公司在对小区进行天燃气安装时,按照安装成本,借鉴周边县市收费标准,为消费者提供相符的服务,经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及居民用户协商同意的基础上,本着客户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天燃气安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安装相关费用。
截止目前,邓州华润燃气公司未收取****小区二期燃气费用。欢迎你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在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在2019年9月14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合理规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
据了解,随着我省天然气市场发展,管道燃气日益普及,居民生活便利程度大大提高。但在燃气工程安装过程中,存在部分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指定施工单位、限制竞争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秩序,加重了用户负担。
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通知》合理规定了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引导燃气企业在9月底前主动下调过高的安装费用,减轻用户负担;取消了开口费、通气费、点火费等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价格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管理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如有燃气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存在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