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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邓州湍北某小区收取天价物业费!业主投诉后官方介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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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6 10: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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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5日,本号对湍北翰林公馆小区部分业主投诉的内容进行了发布和关注,目前最新消息来啦!邓州市官方介入处置!部分费用降低或者免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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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19日,有业主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邓州市委书记专栏投诉:湍北新区翰林公馆物业管理天价费用。
湍北新区翰林公馆小区物业不合理收费项目:
一、物业费按每平方1.35元(每平方1.35元,邓州市所有小区物业费都高)收取,还额外收取生活垃圾费每月5元,电梯正常运行电费、小区绿化用水电费每年320元、储藏室管理费每月10元。车位管理费每月60元,比邓州市其他小区高出近1倍。
二、另中央空调每平方每天收费0.176元,比周边小区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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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中共邓州市委邓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局官方回应: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已责成邓州市房产管理中心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经查,收到翰林公馆多名业主反映,该小区物业收费项目多,价格高等问题,邓州市房产管理中心领导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希望该物业公司能够根据邓州市场物业收费价格作出降费调整,但该物业公司坚持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收费价格是根据服务内容及标准所投入的实际成本核算而成,不同意降价。

后经多次协调,现同意收费标准如下:
1、不再收取装修管理费300元;
2、装修垃圾处理费,如果自行处理,不再收费;
3、储藏室及车位费根据市场行情收取;
4、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代收代缴,不能免;
5、320元公摊费根据实际产生费用据实分摊,并公示;
6、地温空调收费价格还在积极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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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对反映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房管中心职责:
(一)1、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3、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5、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6、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7、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下列工作:1、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监督检查房屋装饰装修活动;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规划,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3、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无照经营活动;5、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活动;6、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治安、消防、技防、保安服务等活动;7、质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和计量监管;

8、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9、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污染环境行为;10、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已经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对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可以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综上所述,一是违规收费活动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二是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以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商议物业管理问题。欢迎你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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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19:32:37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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