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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兄妹争夺房产?邓州市法院依法进行强制腾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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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6 09: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州法院:兄妹矛盾为房产 法院执行解纠纷

2020年11月10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在新野县九支渠开展了一场强制腾房行动,案件当事人黄某玲和黄某生均为南阳市新野县人,系兄妹关系。因黄某生常年在外地居住、工作,黄某玲占用了黄某生名下位于新野县九支渠的一处房产。后黄某生返回新野发现,黄某玲擅自在该房屋居住并改变房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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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黄某玲就该房屋所有权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被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某玲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黄某生的土地使用证,被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后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双方沟通协商未果,黄某玲仍然占用该房产。


黄某生无奈诉至法院,要求黄某玲腾出房屋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经审理,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玲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搬出房屋等。黄某玲不服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考虑到黄某玲和黄某生的亲缘关系,认为如果争取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清腾房屋义务,能有效缓解双方关系,促进家庭和睦,使这场兄妹纠纷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于是,执行法官首先向黄某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指定期限内自行履行,黄某玲置之不理。

执行法官又多次前往黄某玲所在地进行劝说,释法析理、分析利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向其说明拒执的法律后果,但收效甚微,黄某玲不为所动。经多次劝说无效,邓州法院对黄某玲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希望其能够主动履行腾退房屋的义务,但仍然未能实现。


2020年11月10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强制腾房。执行人员一行抵达现场后,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腾房行动拉开序幕。执行人员将房屋内被执行人的物品如数清点并登记在册,认真仔细地搬出房屋,避免磕碰损坏。期间,执行人员还向被执行人黄某玲及周边聚集的围观群众进行普法、释法,向他们普及不动产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本次强制执行活动的法律依据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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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近一天时间,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执行人员将该房屋清空,并将房屋钥匙交付申请人,案件得以执结。整个活动分工明确、行动有序、文明迅速,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本案的成功执结,是邓州法院发挥执行职能、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重要体现。今后,邓州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加大执行力度,提升善意文明执行水平,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源:邓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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