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至18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军等6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10余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被告人王某军伙同他人,组织近百人在南阳市某区大规模持械斗殴,致多人受伤,逐渐在社会上传播恶名。在2004年到2009年间,以被告人王某军为首的家族恶势力团伙,为攫取非法利益,以河街赌场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碍公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该犯罪组织逐步由恶势力犯罪集团发展成为以被告人王某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某景、赵某、曹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某昌、王某龙等16人为积极参与者,被告人温某某、屈某某等44人为一般参与者的层级分明、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后,先后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聚众斗殴犯罪、敲诈勒索犯罪、强迫交易犯罪、非法拘禁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等共计41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被害人近700余人,截止案发间接共获非法利益1100余万元,所获利益,部分用于购买作案工具,部分用于豢养组织成员,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随意性强,侵害对象不特定,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市区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对其数项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历时七天,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庭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正严明。 庭审现场,南召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被告人亲属等200余人旁听庭审。 本案是目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阳市涉案人数最多、犯罪事实最多、影响最大的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 来源于:南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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