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庆中秋假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稳定交通安全形势,保障路网安全畅通,服务群众便捷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2020年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全省高速公路采取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0时至9日6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上述时间段,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燃油(气)配送企业,应当主动到加油(气)站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报备配送车辆信息,经收费站核对信息后,在每日8时至20时经由配送目的地与收费站之间最近路线配送。配送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自觉服从指挥疏导,依法守规安全行驶。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给予处罚,并将违法信息抄告运输车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5 来源:平安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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