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最新下发一波土地征收启动补偿公告。涉及十林镇:十东社区穰东镇:三教村。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邓州市人民政府拟申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邓州市供电公司十林巡检站和邓州市110千伏穰东输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村组集体土地,现制定以下方案,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邓州市供电公司十林巡检站、邓州市110千伏穰东输变电站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邓州市供电公司十林巡检站项目位于邓州市十林镇十东社区,拟征收十东社区集体土地0.2691公顷(全部为旱地);邓州市110千伏穰东输变电站工程位于邓州市穰东镇三教村,拟征收三教村集体土地0.4935公顷(全部为水浇地)。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
(二)社保费用 按照《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000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登记时间: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26日,复核时间:2020年10月10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公告,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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