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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刚刚,邓州一59人“软暴力”讨债团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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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8 00: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7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对何某等59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借用亲属宁月某身份做法人代表,于2016年5月20日在山东省济南市成立济南出云法律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12月5日济南出云为股东发起人,在山东省泰安市成立子公司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为多家金融公司催收贷款的业务,公司组员用公司统一培训的话术及短信模板,根据网贷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或者其他违法手段获取的联系方式,通过故意揭露贷款人欠款的隐私,实施软暴力催收行为,滋扰贷款者本人及亲属和其他社会关系人等。并逐步升级滋扰内容,威胁贷款人还款,致使全国各地多名被害人不堪其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邓州市马某、赵某等多名被害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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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等59人为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承揽多家网络贷款公司催收业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为攫取高额利益,采取的发债务催告函、假称立案、起诉、挖户籍等方式故意揭露贷款人隐私、辱骂、威胁, 恐吓、电话短信骚扰等催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对“软暴力”的规定

被告人以成立公司为载体,有较为完备的组织架构、层级和部门管理,有统一的行为模式、固定的重要成员及明晰的利益分配方式,组织人数众多,有组织有预谋地共同实施软暴力催收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致使全国各地多名被害人不堪其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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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结合各坦白、认罪认罚、退赔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何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5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对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均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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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8 14:08:41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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