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邓市监食药罚字【2020】第85号
案件名称:邓州市翰林实验学校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邓州市翰林实验学校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JY34113810010908
法定代表人姓名:马腾跃
主要违法事实: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0年5月19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5日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总结:出现食品问题的这两所学校都是民办教育机构,看来,还是公立学校靠谱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