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了解到邓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发布的一份信息,日期虽然是1月份的,但是内容在以前现在和将来,依旧实用,因此,今天就把它发布一下了。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温馨提示 各位购房人:邓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温馨提示:商品房在预售阶段,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购房风险。请一大市民理性购房。现将商品房预售的注意事项向各位购房人温馨告知。请广大购房者在购房前务必注意以下事项,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一、首先要确认有“五证”。 合法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是商品房进行预售时,必不可少的证照。
“ 五证”的证件信息都应该在售楼部进行公示,以上“五证”的审批信息都可以在邓州市政府政务公开网上进行查询。这“五证”是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具备的法律凭证和批准文件,开发商只有拥有了这“五证”,才能真正保证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否则会带来购房合同无效、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风险。
在签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可以顺利办理产权证。
二、预售的商品房 “五证”不全,请您拒绝购买。 商品房“五证”不全,说明开发企业没有出售商品房的合法资格,因此购买的商品房不能受到法律的保障。
1、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也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包括诚意金、定金等。
2、无法保证房屋的产权年限:如商业用地产权为40年,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如果开发商有意混淆房屋性质,把在商业用地上建的房子作为住宅销售,买房者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就会缩短30年,而且还要交较高的商业水电费等。
3、 购房合同无效 在开发商“五证”不全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没有购房合同购房者落户、孩子就近入学等都会受到限制。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4、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五证”不全的房子即使买房人付了钱,签了预售合同,也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网上合同备案登记。万-开发商 又把这房子卖给别人,纠纷就来了。另外,如果开发商最终办不齐五证,买房人就不可能得到房子产权。如果购房者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子,将无法进行不动产备案。更拿不到不动产权证。而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子,将很难再次交易出售。
二,拒绝忽悠。不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 项目建设有关信息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图纸为准,对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如学区房;一人买房,惠及后代;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等等)、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及售楼现场的沙盘、模型、样板房,请谨慎辨别。您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不受法律保护。
三、明白签约。 审慎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请您在签订认购书前确认您对即将签署的合同有足够的了解。确认您已清楚并理解您所签署的文件内容后,方可签署。请您特别注意计价方式、付款方式、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房屋交付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划分等相关条款,并就补充协议的条款与预售人进行充分沟通,慎重考虑后再行签订。
邓州市政府建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您与预售人的合同应在网签系统中打印后签订。合同签认之日起30日内,开发企业应当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请您在网签系统关注您的购房合同备案进度。
四、依法维权。 您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您与开发企业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如您与开发企业发生纠纷,请您依据认购书、合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您发现开发商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您向邓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举报。
举报电话: 0377-- 83823621 邓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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