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0〕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3日、2019年8月29日和2019年9月18日分别以豫政土〔2019〕885、878、932和1003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共计109.4065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具体为商服用地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十八),邓州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具体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十三),湍北水库(蓄水工程)项目和邓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具体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邓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商服用地一位于裴营乡东丁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十八位于桑庄镇田营村。 邓州市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十三位于桑庄镇田营村。 湍北水库(蓄水工程)项目位于裴营乡东丁村、锞郑村。 邓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位于张楼乡北张坡村、小丁村。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 | | | | | 东丁村小计 | | | 东丁村 | | | | | | 锞郑村 | | | | | | 北张坡村小计 | | | 北张坡村 | | | | | | 小丁村 | | | | | | 田营村小计 | | | 田营村 | | |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批准时序,本次征地的社保费用湍北水库所涉及用地裴营乡34.0586公顷,其中东丁村27.4566公顷用地按10.725万元/公顷、锞郑村6.602公顷用地按6.4350万元/公顷,剩余其他土地按64.2万元/公顷的标准进行提取,并存入市社保资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13日,复核时间:2020年5月28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公告,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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