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境外返宛来宛人员管理办法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各国快速蔓延,境外疫情输入的风险已经成为我市当前的防范重点。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持续向好的局面,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宛防指[2020]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宛防指[2020]2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境外返宛来宛的外国公民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市防控措施。 二、公安、外事、卫健、交通运输、南航南阳基地、南阳车务段、宾馆酒店等涉外疫情防控工作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履行职责,第一时间精准掌控、报告境外返宛来宛人员信息。 三、境外返宛来宛人员要自觉接受防控卡点检查。防控卡点要在严格落实手持终端、轨迹核查的基础上,精准掌控境外返宛来宛人员姓名、户籍地、入境口岸、身份证号码、护照、近14天活动轨迹等信息。 四、境外返宛来宛人员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以工作单位为主)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市境外返宛来宛人员指挥处置专班推送的信息或交通卡点通知后,要快速反应,4小时内派车派人到指定地点将人员带回实行14天集中隔离措施。带回前由交通卡点在临时隔离区实施滞留管控措施。带回后,有特殊情况的(70周岁以上的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和患有严重基础性疾病等人员)可申请居家观察,经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严格评估通过后,由所在地乡镇(办)实施14天居家观察措施,并严格管控。任何人不得私自接运境外返宛来宛人员。 五、对境外返宛来宛人员所在地有争议的,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相关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带回。 六、境外返宛来宛人员,在入境后产生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集中隔离费用由本人自理。隔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医保报销政策解决;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负担。 七、对经南阳中转的境外入宛人员,由防控卡点在临时隔离区实施滞留管控措施,并及时转运移交,适当收取转运费用。 八、严格落实“双报告”制度,境外返宛来宛人员出发前要向目的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机构主动报告所在国家、行程、目的地、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入境目的等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返宛来宛真实情况,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措施;境外返宛来宛人员的家属或单位应提前48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返宛来宛人员航班、车次等相关情况,自觉配合落实隔离措施。 九、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排查境外返宛来宛人员信息,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对隐瞒境外旅居史、身体健康状况的境外返宛来宛人员和私自接运境外返宛来宛人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拒绝配合实施集中隔离措施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对瞒报、漏报、迟报、措施落实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南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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