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邓州市企业有序复工和劳务流动 安全“三有一可”机制操作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邓州市企业有序复工和劳务流动安全“三有一可”机制操作规范》已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邓州市企业有序复工和劳务流动安全 “三有一可”机制操作规范 为确保全市企业分类有序复工复产开业和务工人员快速、健康复岗,现就落实“三有一可”(推进有组织地进行外出前健康状况核査监测、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有组织地开工复工和可追溯信息系统建设)机制顺利实施,制定如下操作规范。
第一条 务工人员信息。 建立邓州市劳务转移输出意向台账,由市人社局负责设计登记表格,各乡镇(街、区)按照要求填写、汇总和上报。主要内容包括身份户籍信息、就业状况、技术特长、个人 14 天以来的健康状况、是否有接触史、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触史等信息(见附件 3)。
第二条 健康证明办理。 各乡镇(街、区)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辖区确诊、疑似病例发生情况,标记非疫情村(社区)和有疫情村(社区)。
凡是确定为非疫情的村(社区)中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实行包村(社区)乡镇(街、区)干部签字、村(社区)支部书记签字、村(社区)医生签字“三签字”制度,开具邓州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见附件 1)。
有疫情的村(社区)中与确诊患者无接触史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再居家隔离 7 天后无症状的,实行“三签字”制度,开具邓州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见附件 1)。
对于有疫情的村(社区)中与确诊患者有过接触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医学观察 14 天后无症状,再进行 7 天居家隔离期满无症状的,实行“三签字、两盖章”制度(即在“三签字”基础上,由乡镇(街、区)卫生院出具邓州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见附件 2),加盖乡镇(街、区)、乡镇卫生院公章)。
所有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由外出务工人员随身携带,一份由乡镇(街、区)存档备案。所有开具健康证明的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各乡镇(街、区)要及时报送市人社部门,由市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市指挥部进行信息比对。
各乡镇(街、区)、村(社区)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健康证明须自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在“三有一可”机制前已经到市内各行业各领域务工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严格监控管理监测,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负责认真检查落实,乡镇(街、区)做好配合协作。
已经到市外务工的,由乡镇(街、区)、村(社区)负责联系掌握在其务工地的健康状况,建立务工人员信息档案。
第三条 务工人员流动。 为上岗返岗务工人员提供绿色通道。各部门和各卡点对持有健康证明的外出务工人员要无条件放行,不得人为设置附加条件,阻碍外出务工人员正常流动。
市内企业要为职工统一制作健康胸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统一样式,标注姓名、身份证号、企业名称、健康状况、工作地和居住地等信息,并教育督促其不得在工作地和居住地以外流动。
务工人员可凭健康证明及胸卡自由返回居所,各村(社区)、小区卡点不得阻拦。
第四条 务工人员输出。 主动为集中外出务工人员提供 “统一送出”服务。乡镇(街、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内外出务工人员意愿信息,掌握出行时间和主要目的地。
对于集中接收务工 10 人以上的企业,乡镇(街、区)政府要与企业建立沟通机制,商定安全的返岗方式,经外出务工人员同意后,可由乡镇(街、区)政府统一输送或由用工企业统一接返。
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乘车人员的卫生防疫和交通安全工作。包车输送可与市交通部门联系办理通行证件。
第五条 用工信息发布。 市人社局负责收集、发布务工信息。人社、商务、工商联等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调动商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的积极性,加强与用工需求地沟通对接,及时掌握岗位需求信息,为有组织劳务转移输出提供服务。
各部门要鼓励辖区内企业在具备复工复产开业条件后尽早恢复生产,及时在各类信息平台上发布复工复产开业信息和用工需求信息,吸纳更多的本地务工人员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第六条 信息平台建设。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中心、市人社局牵头建立邓州市劳务健康与流动安全大数据智慧平台,并提供数据支撑。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各乡镇(街、区)各职能部门配合,及时录入外出务工人员(离开本村务工的人员即为外出务工)健康信息、务工信息;
对已经外出但信息掌握不全面或未留信息的务工人员,乡镇(街、区)必须进行补录,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部进入信息库,建立全面完整的信息台帐。务工信息在录入大数据智慧平台的基础上建立纸质和电子台账,作为信息可追溯的依据。
大数据智慧平台面向社会免费推送,通过构建企业用工信息、复工复产开业信息、外出务工意愿信息和外出务工状态等服务信息动态查询系统,务工人员可通过平台查询企业复工复产开业状态,调整出行时间及就业地;
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查询政府复工复产开业公告,调整用工、恢复生产时间;政府通过大数据汇总,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务工人员健康、务工状态,精准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第七条 复工复产开业管理。 企业的复工复产开业,实行市、乡领导分包制度。市直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每天汇总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开业情况,收集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八条 复工复产开业备案。 邓州市成立由工信、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住建、卫健等部门组成的企业复工复产开业联合审核小组,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三有一可”工作机制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开业工作的通告》要求,
全面负责审核、备案等服务工作,企业按照复工复产开业备案流程填写《企业复工复产开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5),报企业复工复产开业联合审核小组审批备案。经审核通过的,下达复工复产开业通知书。联合审核小组必须实地核查,并在 3 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条 工作责任落实。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三有一可”工作机制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开业工作的通告》和本操作规范要求,设置投诉电话,及时回应企业和务工人员诉求。
对落实“三有一可”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邓州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样表一) 2.邓州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样表二) 3.邓州市劳务转移输出意向登记台账 4.邓州市劳务转移输出信息统计表 5.邓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开业备案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