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上午邓州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求助称:自己在大西关桥头居住,发现其家门口有一只受伤的野生鸟类,疑似为国家保护动物,请民警予以救助。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报警人张某称:当天自己在家门口发现了这只受伤的鸟,外型酷似一只鹰,张先生仔细观察后发现,这只鸟头部受伤,就联系了民警帮助处置。 民警在现场初步观察后,用了纸板箱将受伤的小鸟带回所内,并联系了邓州市林业部门相关人员。经林业部门初步确认,该鸟为隼,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随后,警方将受伤的隼移交给林业部门后。 目前该隼得到专业的救治,待其完全恢复后,将放回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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