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 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摘要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一年一缴,当年缴费,次年享受医保待遇。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在去年基础上增加30元,达到人均550元,统筹资金共计人均800元。
一、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种类 参保居民可享受4类报销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二、2020年医保新增政策和待遇 (一)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开展门诊费用报销机制。住院报销对14岁以下儿童起付线减半,对80岁以上老人报销比例提高5个报销点。门诊报销重点保障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增强大病保险保障功能。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降低为1.1万元,报销比例10万元以下60%、10万元以上70%,年度封顶40万元;对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低保)继续实行政策倾斜,起付线降为0.55万元,取消封顶线。 (三)提高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和额度。2020年,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原家庭账户余额仍保留使用,可用于冲抵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提高了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和额度,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不设起付线,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60%,年度每人最高报销额度500元。 (四)异地就医政策。我市参保居民在邓州市外就医,在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备案手续后,凭本人社保卡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享受出院直接结算报销。外地户籍常居我市人口,也可在邓州市参保。 (五)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救治政策。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保障水平。将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救治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简化转诊、报销程序。 (六)特殊群体优惠政策。对五保、低保、重度残疾、贫困等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政府按照相应标准分别给予资助;贫困群众报销继续实行政策倾斜,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因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七)提高服务水平。市医保局通过整合医保信息系统,优化服务水平,达到了我市参保群众市内就诊,出院可享受“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式结算”。
三、提高原有政策报销待遇 (一)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治疗,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的19个病种享受门诊65%的比例报销,贫困群众享受85%比例报销。 (二)重特大疾病。1、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因患尿毒症等35种疾病,享受重大疾病门诊限额内80%比例报销,对门诊腹膜透析患者和贫困群众按85%比例报销。2、住院报销:参保居民因患急性心肌梗等33种疾病,享受重特大疾病住院报销。精神病实行按床日付费,其他病种县级医院按80%、市级医院按70%、省级医院按65%比例报销。 邓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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