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家村这块曾经被占用做砂石料构件场地的耕地上,记者看到,原来搁置在地面上的水泥管件已经移走,根据停放的一辆拖拉机可以判断,耕地表面已做过复耕处理。
但是当记者走进地里时,看到有大量带着钢筋的水泥块、碎砖块、渣土和地面上的新土层混杂在一起,让人很难相信这就是复耕后可以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附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记者,这块地上的水泥管件移走后,原来的地面根本就没做处理,而是拉来了几车建筑废料堆在地面上做了平整,建筑废料中的水泥块、碎砖块和土壤混拌在了一起,常用的农机具基本上无法耕作。眼看着好好的土地不能种庄稼,着实让人心痛。
上次采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楼国土资源中心所时了解到的情况,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违规违法占地一般是自下达《自行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起,15日内责任人就应当自行拆除违规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然而如今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责任人却如此敷衍,监管部门究竟是否知情呢?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再次来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楼国土资源中心所了解情况。在所里,由于所长王明远外出办事,记者拨通了他的电话。
这都验收了,就是去看了他只要复耕就了了,这个去看过了,上地里去看过的,我没去, 这个东西复耕之后,这个没有啥标准啊。因为这个犁起来就行了,只要他地一犁起来,犁起来以后都算(可以了),这个基本上没有啥标准。
恢复土地原状究竟有没有标准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又来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情况,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拿出了市政府办公室(2018)54号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其标准要“土层深度达到45公分以上,土壤质地适宜农作物生长,达到基本耕种条件。”
由此可见,朱家村这块地的复耕标准,与文件中的要求仍然相差甚远。
究竟是明知有规定却不作为, 还是工作失职失责监管不到位?对此事件的进展,我们将继续跟进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