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5号)、《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9]10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19]43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相关要求,切实提高惠老助老水平,做好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凡具有邓州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身份证年龄)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二、发放标准(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三)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三、发放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发放。四、高龄津贴的申请条件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自己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办理申请手续须提供本人的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可于到龄前1个月提出高龄津贴申请。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89周岁增至90周岁、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可提前1个月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无需再次提交申请资料,只填写《邓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