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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邓州威胁杀死举报人后兑现“诺言”,85后村霸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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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1 23: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撰文/赵三军 统筹/刘姝蓉】河南邓州市文渠乡殷洼村85后男子王明,由于长期欺压村民,频遭村民举报,王扬言要杀死举报人。因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15天后,王明果然持刀上门将举报人捅死在家中,由于此案正发生在中央扫黑除恶期间,在当地引起巨大反响。上周,南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明死刑。
南阳中院在邓州法院开庭,当地群众在法院门口打出横幅
法院审理查明,王明与被害人林春豹、林春玺系同村邻居关系,两家因盖房、出路问题产生矛盾,多次吵骂、打架,2018年2月16日(农历大年初一)20时许,王明酒后持铡刀闯入林春豹家,不听在场的多人劝阻,径直砍向被害人林春豹颈部,致使林春豹颈部受伤,经鉴定,林春豹损伤为轻微伤,王明为此被行政拘留而怀恨在心。2018年8月24日21时30分许,王明酒后从家中携刀进入林春豹家院内,朝到林春豹家接小孩回家休息的林春玺腹部刺戳数刀,致林春玺当场死亡,当晚,王明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定的王明寻衅滋事的事实如下:1.2016年农历八月的一天晚上,王明酒后在林永银所开的永翔饭店吃饭时与林永银发生口角,王明砸毁餐具等物品。2.2016年农历十二月的一天晚上,王明酒后将林永金家堆放在室外路边的柴火垛点燃,后被林永金等人将火扑灭,王明在旁观看,并对林永金进行殴打。3.2017年农历九月的一天晚上,王明因琐事酒后到林永金家门口吵骂,后又驾驶三轮车撞击林永金家大门致其毁损。
南阳中院认为,王明动辄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任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于2019年7月18日判处王明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4名原告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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