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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邓州彩虹桥“小吃一条街”乱象被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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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1 00: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9日晚
市城管局监察大队
出动60余名执法人员,10余辆执法车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彩虹桥占道经营、油污污染路面等问题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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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7时30分,执法队员整装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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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部署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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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员耐心劝说摊贩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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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听劝说、拒不撤离的摊贩,暂扣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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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整治活动得到了很多前来散步的市民支持。市民们对小摊贩的谋生行为表示理解,但对他们阻碍交通、污染路面、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十分不满。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更有耐心,执法要更加文明,我们老百姓当然会支持!”不少市民表示。

当晚,执法人员在彩虹桥路段共查扣占道经营三轮车、四轮车7辆,桌椅34个。

通过整治活动,只见以往一家连着一家的“小吃一条街”已不复存在,许多市民在桥上悠闲地散步,彩虹桥又恢复了平静,呈现一派祥和的景象。

记者从市城管局监察大队了解到,下一步,市城管局监察大队将继续加大对彩虹桥路段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同时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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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第14条和第36条中的规定,违反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相关管理条例如下: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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