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16日、2019年5月5日和2019年5月6日分别以豫政土〔2019〕31、448和463号文件印发批准征收集体土地88.2342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S244线淅川县九重镇陶岔至邓州市孟楼镇新庄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邓州市2018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具体为商服用地六、十六,工业用地四),邓州市2018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具体为商服用地十、十五)。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邓州市S244线淅川县九重镇陶岔至邓州市孟楼镇新庄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途经彭桥镇、杏山旅游管理区、孟楼镇3个乡镇13个村。 邓州市2018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商服用地六、十六位于湍河街道办老李庄社区,工业用地四位于张楼乡茶庵村十八组。 邓州市2018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为商服用地十位于穰东镇穰东社区,商服用地十五位于湍河街道办老李庄社区。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 | | | | | 董营村 | | | | | | | | | | | | 大孔村 | | | | | 4.2 | | | 4.7 | | | 4.7 | | | 4.7 | | | 4.2 | | | 4.2 | | | 4.2 |
(三)青苗补偿标准:1200元/亩。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1.8万元/亩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4日,复核时间:2019年7月19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公告,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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