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邓州在线 邓州门户网手手机app
  邓州吧   茶馆杂谈   邓州某生态农庄为吸引顾客,私自买卖梅花鹿肉被警方依法查处!
返回列表
查看: 5765|回复: 0
收起左侧

[热点聚焦] 邓州某生态农庄为吸引顾客,私自买卖梅花鹿肉被警方依法查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5-12 00: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5月7日,邓州市某生态农庄为吸引顾客,招揽生意,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买卖梅花鹿肉被警方依法查处。


65c2196108f2cb9e721c328e8a921740.jpg

5月7日12时许,邓州市公安局与邓州市森林公安局联合执法,在对湍河派出所辖区某生态农庄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农庄明码标价经营陆生野生动物梅花鹿肉和梅花鹿血,并当场查获梅花鹿肉10余斤,梅花鹿腿7条,梅花鹿血6余斤。

经询问,该农庄的老板对私自买卖梅花鹿肉供认不讳。经查证,该农庄并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其经营的陆生野生动物梅花鹿肉和梅花鹿血均通过网购所得。


e3598b6da81eaaca69e4b2a913e20e25.jpg

目前,参与经营者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梅花鹿肉究竟可以出售食用吗?

梅花鹿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而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关于促进野生动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纲要》中指出,包括梅花鹿、非洲鸵鸟、野猪、狐狸、狍子等在内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经过人工繁殖驯养,在林业局备案、卫生部门鉴定许可后可以合法地进入餐馆。

只要能提供合法的产地来源,梅花鹿肉也是可以进入老百姓的餐桌的,但必须要出示相关手续。如果产地不明,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的话,私自买卖、贩运都是违法的。

现在市面上有不少打着野生动物肉食的假招牌,一般情况下,如果要经营野生动物的话,首先要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办了证件才可销售,其次还必须提供肉食的来源,其中包括繁殖驯养许可证、检疫证、运输证等。只要能证明来源合法,出售也是允许的。




               
门户网就是您的家!欢迎您常回家看看!如果您喜欢邓州门户网,请介绍给您身边的朋友!有了您的支持,门户网才能走得更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收藏:19 | 帖子:1万

广播台

精彩推荐

邓州市,邓州网,邓州吧,邓州论坛,邓州门户网
手机客户端
邓州门户网公众微信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377-6226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