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我就把钱拿到手了,非常感谢法院执行局……”日前,在市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仪式上,申请人刘某波接过735752.8元执行款后,紧紧握住该院院长杨俊华的手激动地说。 2017年,湖北省谷城县人刘某波随着几个工友来到邓州某建筑工地务工,负责墙体粉刷工作。该工程经公开招标由河南某建筑安装公司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具体由付某旺进行施工。同年6月16日上午,刘某波在粉刷外墙时,不慎从三楼外架上坠落。受伤后,刘某波先后到南阳中心医院、郑州大学一附院等医院治疗。刘某波腰部以下截瘫,经鉴定伤情构成二级伤残,另有两个部位构成九级伤残。去年7月19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河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付某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波各项损失70万余元,二被告对该款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后刘某波和付某旺提起上诉,去年12月28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河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付某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3月7日,刘某波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潘清富得知刘某波因身体严重残疾,情绪十分不好,积极做刘某波的思想工作,让其相信法律,相信法官会依法办案。随后,执行人员立即按法律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启动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付某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多个银行有账户,立即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并派人到公司所在地尉氏县进行划扣,使该涉民生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借力网络查控等信息化手段,用好用足拘传、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增强执行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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