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地通知!陶营、九龙、十林、穰东...的这些地方要征收!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0〕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2日分别以豫政土〔2020〕21和23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共计0.5432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阳邓州陶营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南阳邓州九龙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南阳邓州陶营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陶营乡王良村。 南阳邓州九龙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九龙镇贾岗村。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二)社保费用按照《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四)青苗补偿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000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登记时间:2020年8月3日-2020年9月3日,复核时间:2020年9月18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特此公告。2020年8月3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第5号
为保障邓州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邓州市十林镇十东社区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邓州市供电公司十林巡检站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我市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特此公告2020年8月3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第6号
为保障邓州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邓州市穰东镇三教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邓州市110千伏穰东输变电站工程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我市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特此公告2020年8月4日
文末盘点一下截至目前,6月7月8月,邓州市发布的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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