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盐业局执法犯法 将执法当儿戏
导读: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邓州市盐业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文书惊现未在现场执法人员的签名,后又写说明解释,称执法人员在现场制作文书过程中误将没在现场执法的人员名字代签到了法律文书上。试问:现场执法人员不知道自己的名字?法律文书签名时误签了没在现场的他人名字?并且是“代签”!不知道行政法律文书不允许代签?天大的笑话!
(上图为盐业局提供执法代签情况说明)
事情经过:2019年8月14日邓州市盐业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夏集镇郭营街唐某某副食门市检查食盐时,当事人主动给执法人员提供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盐食盐有限公司邓州市分公司的相关资质及增值税发票等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盐经营手续,但执法人员置若罔闻!依然对当事人合法购进的食盐进行了查封、扣押,无奈当事人唐某某在文书上签了字。但蹊跷的是当时在场执法人员是张新波(副局长)、乔攀(队长)、张忠玲、而查封扣押文书上承办人签字栏却出现了两名根本没有在当时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姚有朝和鲁照宏的签字,这让当事人感到盐业局执法合法合规性,感觉是拿执法当儿戏。(下附图片)‘‘
(上图为盐业局违法执法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没有取得其他执法人员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代替他人签字,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伪造,那么查封、扣押文书是无效的。后来,更为荒唐的事又发生了,让人啼笑皆非。2019年8月15日当事人唐某某与冀盐邓州分公司负责人陈晓联系后,负责人陈晓去邓州市盐业管理局找张新波(副局长)和谢冰(局长)问明情况,就负责人陈晓没问明白的情况下,2019年8月15日邓州市盐业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门店又送了一份查封、扣押文书,并让当事人签了字,同时给了一份盐业管理局情况说明,这份执法文书的承办人签字栏是乔攀和张忠玲,说明案件承办人员误签了别人的名字。试问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同一事件前后两次法律文书显示的现场执法人员怎么变了呢?
(上图为盐业局违法执法文书)
邓州市盐业管理局执法,是否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邓州市盐业管理局能不能公开给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否应该在执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公平执法?能否给邓州商户一个风清气正的经营环境。
盐业局执法这么随意,不是执法人员的错!关键是没有一个好的领导,带不好头!个关观点责任在于局长!难道局长是"白痴"灯下黑吗?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