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禁酒控酒令发布!邓州开始严查工作日饮酒!
中共南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文件宛纪发〔2020〕3号中共南阳市纪委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饮酒常态化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入民团体党组:为深入治理党员干部违规饮酒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饮酒常态化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的主体及对象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下协同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联合(或单独)对辖区范围内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对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检查二、认定为违规饮酒的范围1.工作日中午饮酒的(含因公因私);2.值班,执勤及其他执行公务期间违规饮酒的(含因公因私);3.公款饮酒或变相公款饮酒的4.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宴请的5.规接受企业、私营业主宴请饮酒(不吃公款吃老板)的6.违规参与婚丧喜庆事宜饮酒的;7.在私人会所、隐蔽场所、高消费娱乐场所等党员干部禁止出入的场所饮酒的;8.违反系统或单位禁酒规定的9.其它违反中夹八项规定精神的饮酒行为三、检查方法采取随时抽取被检查人员,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吹气酒精检测的方法对是否饮酒进行认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采取抽血化验的方法认定,以酒精有显示或测出酒精含量为认定标准。通知采取电话、短信或微信的方式进行,对接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检测地点接受检测的人员,或不接电话、未回复短信·微信的人员,当日或第二天到指定地点写出说明,说明内容包括通知检测时本人所从事的事项,评细说明通知检测时间前最后一次下班至通知检测时间段的行动轨迹、主要时间节点及主要印证标志、有关证明人等,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说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各级各单位对直接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查频次每月每人不少于一次。四、违规饮酒人员及责任领导的处置对违规饮酒问题,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日常教育管理责任,纪委监委负监督责任认定为违规饮酒的,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由纪检监察机关倒查党组织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日常教育管理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饮酒但不属于违规饮酒的,本人写出情况说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核实,情况说明属实的,子以了结,同一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累计被发现饮酒三次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分析研判是否存在“圈子”现象,如存在“圈子”现象,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年检查周期内,一个地方或单位,在上级监督检查时被发现党员干部违规饮酒问题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组织部长(或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的日常教育管理责任,纪委书记(或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领导)的监督责任;问题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地方或单位党政正职的主体责任,追责时涉及省管干部的报省纪委监委处置。涉及省管干部违规饮酒的报省纪委监委处置。下级单位在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级管理干部权限的党员干部线索,逐级上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写出说明时不如实说明当时情况的按对抗组织审查予以处理。五、其他事项1.检查人员泄露检查秘密,隐瞒包庇、请托说情等事项行为的,按违反工作纪律严肃处理。2.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请在6月30日前将本县市区本单位干部花名册及联系方式,以规定格式电子版报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联系人:宋海玲联系电话:63399059邮箱:nyjsdfs26.com市委组织部联系人:柴颖联系电话:63399798邮箱:ny6397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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