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鸭鸭 发表于 2020-4-12 23:33:20

邓州这两地方多名男子禁渔期捕鱼被依法查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近日,邓州市公安局西关派出所民警依法处置一起在禁渔期利用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有力的扼制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4月7日晚上21时许,邓州市公安局文渠派出所民警李尧、张耀东、许亚平三人在辖区巡逻至东常村张埠口湍河大桥时,发现河道内有一条船亮着灯光,民警走近一看,原来是三名男子正在电网捕鱼。
民警当场将三人控制,查获铁船一艘、发电机一台、电瓶一块、抄网二副,以及船内已经捕获的鲫鱼、鲤鱼、白条若干。民警遂将三人传唤至文渠派出所进行讯问。
经核实,三名男子分别是文渠乡岳洼村薛某帅、薛某剑和庙沟村村民赵某江,该三名男子对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电鱼一事供认不讳,目前该三名男子已被邓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采取强制措施。



2020年4月9日20时,西关派出所副所长董志、民警魏晶带领辅警杨海东、王腾飞等人,巡逻至市区南一环附近见一男子正在引丹灌渠内收捞地笼,民警随即上前盘查,经检查发现地笼里边都是小鲫鱼、泥鳅、小鲤鱼等一类的幼鱼,在现场民警扣押地笼后将男子带至所内进一步处理。



经审查,该男子李某交代想利用地笼捕捞一些鱼贩卖渔利,知道现在是禁渔期,也知道引丹灌渠是禁渔区域。
经邓州市渔政管理站认定地笼为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李某本想着捕捞水产品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没有想到其已涉嫌犯罪。
目前,李某已被邓州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民警提示广大市民:春季是鱼类繁殖的季节,为保护渔业资源,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邓州市境内所有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渔,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在禁渔期内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止使用的方法或使用粘网等禁用工具捕鱼,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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