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邓州防控卡口人员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公布
2月27日,邓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卡口人员车辆通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卡口人员车辆通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南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通知》《关于加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现就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卡口人员车辆通行工作通知如下。一、对持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通行证车辆一律予以放行。二、开设绿色通道,对持有A、B通行证车辆实行“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对持有C、D通行证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运输物资车辆一律放行,但须对司机及乘车人员进行防疫检查和登记。三、凡从湖北省、浙江温州和省内重点疫控地区来邓人员、车辆,一律劝返。四、凡从重点疫控地区以外来邓的人员、车辆,由来源地出具健康证明和目的地出具单位工作证明或社区居住证明,经登记、查验无异常体征的,予以放行;并由登记卡点通知目的地乡镇(办),一律居家隔离7天,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若有发烧症状的,由所在卡点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安排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排除疑似病例、无需住院治疗的,一律集中隔离14天。排除疑似病例、需住院治疗的,隔离治疗。五、对进入城区的人员、车辆,要按照“三有一可”工作机制有关规定出具健康证明,经登记、查验无异常体征的,予以放行;提高卡点查验效率,保障正常通行,防止出现车辆大面积、长时间拥堵。对出城区的车辆、人员进行防疫检查和信息登记后放行。六、凡疫区返邓复工重点人员,持居住地健康证明、市指挥部批准的用工单位证明,经登记、查验无异常体征的,予以放行,并由用工单位隔离7天,项目业主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监管。经登记、查验有发烧症状的,一律劝返。七、凡南阳市域内需要跨县流动人员、车辆,按照“三有一可”工作机制有关规定出具健康证明,经登记、查验无异常体征的,卡点应予放行。若有发烧症状的,由所在卡点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安排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排除疑似病例、无需住院治疗的,一律集中隔离14天。排除疑似病例,需住院治疗的,隔离治疗。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快点疫情过去吧 有道路土堆挡路,规范挡路是设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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