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邓州房地产、安置房等建筑工程复工时间定啦!
邓州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复)工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建立“三有一可”机制的意见》《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三有一可”工作机制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开业工作的通告》《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三有一可”工作机制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开业工作的通告》(第4号)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相关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复)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以“全力防控、保障民生、恢复运行”为原则,严格实行企业复工、防疫责任双落实,严格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检查,促进企业有序复工经营。
二、开(复)工时间安排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复)工工作要结合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实施,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以及抢险工程,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后,经市政府批准,可正常施工。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复)工时间安排如下:
(一)重点民生工程。包括市政重点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由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认定确有必要开工的此类项目,报市政府审定并向南阳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报备。原则上,2020年2月25日后,可以开(复)工。若提前达到开(复)工条件,经审批,可以不受此时限限制。
(二)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保障房、学校、一般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2020年3月6日后,可以开(复)工。
(三)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其他所有建设工程,2020年3月16日后,可以开(复)工。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开(复)工基本条件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向住建局提出开(复)工申请:
(一)疫情防控
1.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健全。
企业(工地)要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方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
各部门疫情防控等工作职责明确,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巡逻人员,其中配备卫生员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工人数量的2%,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建立有疫情防控指挥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工程内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对外联系等工作。
2.防疫物资储备充足。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开工前各类防疫物资(口罩、手套、测温仪、防护服、消毒液、洗涤用品、防疫药品等)和生活保障物资均已落实到位,且具备两周以上的储备量,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防疫物资要有可持续购货渠道。
3.严格消杀防疫。
要对工地现场出入口、楼道、升降设备、会议室、工棚、卫生间、餐厅及用具等重点部位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杀防疫,严格防疫查验和防护,确保开(复)工后能够达到对上述部位进行不间断消毒的必备条件。
4.掌握人员情况。
严格落实邓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理清用工数量、用工来源,返岗人员中邓州籍以外人员,暂不通知到岗上班,尽量使用本地建筑工人,提前安排进行健康检查,准备健康证明。
特殊情况和企业重要岗位人员,在完全符合防控标准的前提下,经住建局批准并向卫健委报备后可到岗上班。
如有其他疫情高发区域的,要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或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严格筛查“返岗”人员疫情。
对计划返岗人员开展大排查、大登记,对每名上岗人员和计划返岗人员登记造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岗人员应于返邓当日向所在单位及所在村(社区)报告,并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实行隔离观察措施,自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和我省疫情较重的地市等重点地区返邓人员,体温正常的人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自一般地区返邓人员隔离观察7天,观察期自返邓当天算起。
员工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立即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到定点医院接受诊治。返岗职工隔离期结束,提供居住或租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后,方可返工上岗。
6.落实工地人员实名制管控。
项目已严格落实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措施,并对用工情况(含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进行了建档成册,明确了人员流向。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7.工地出入口管理。
工地在疫情结束前,实施封闭式管理。专门设置疫情防控检查岗(有工作台、明显标识),配备体温枪、登记薄,必须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
原则上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对确需进入施工场地的外来车辆和人员,严格落实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要求。施工现场暂不使用的出入口,应及时封闭,仅保留1个出入口。
8.工地食堂管理。
工地食堂炊事人员健康证件齐全,坚持“宜散不宜聚”的原则,具备错时分散就餐或盒饭供应的条件。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理和消毒。
9.工地宿舍管理。
工地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
工地内应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疾控部门要求。
10.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已对项目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各工地开(复)工前应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交底应当与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
防疫教育交底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行政主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文件执行。
11.疫情防控宣传。
制定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方案,在项目醒目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两条以上,利用大门口电子屏滚动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大门上粘贴两封信,设置宣传栏,并通过QQ、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及规定,引导工地人员不扎堆、讲卫生、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环境卫生清洁和个人健康防护。
12.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和市防疫指挥部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施工现场
1.施工机械等设备已安装并检测调试到位。
2.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已落实到位。
3.扬尘治理“六个100%”要求已落实到位。
(三)原材料钢筋、管材等具备两周以上的储备量,混凝土等其他工程建设所需材料,均已准备充足。
四、开(复)工的审核程序
(一)根据《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三有一可”工作机制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开业工作的通告》要求,由住建局牵头、卫健委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复)工联合审核小组(住建局大门口二楼联审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77-83970286、83970287),集中受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复)工申请。
(二)由具备开(复)工基本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交《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开(复)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和《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并提供本方案开工条件规定的有关材料,于本方案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开(复)工申请。
(三)联合审核小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条件进行实地核查,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报主管市长同意后,向建设单位下达开(复)工通知书,同时将开(复)工情况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南阳市住建局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邓州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张栓誉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耿飞同志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复)工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各乡镇(街道办)监管,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复)工工作,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复)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乡镇(街道办)应重点对工地防疫专班建立、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
住建局应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统筹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复)工各项工作,对符合开(复)工条件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要及时组织进行联合审核;对于不符合开(复)工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工作指导,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尽快达到开(复)工条件和标准。
达不到开(复)工条件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一律不得开(复)工;开(复)工后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立即责令停工整改。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三)加强疫情防控。
加大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条件和扬尘防治等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条件、措施落实到位。
通过开(复)工审验的项目要持续进行疫情防控,不能先紧后松,防疫工作要做到国家宣布疫情解除为止,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原则,加大人员疫情监控力度,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须第一时间隔离,并立即报告属地社区、乡镇(街道办)和卫生健康部门,同时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就诊工作。
加强工地内人员日常管理,所有人员除吃饭和睡觉外必须戴口罩,对人员防疫安全教育要以不同形式分散进行,每天不少于1次;对人员测量体温每天不少于2次,同时登记建立台账。建立工地内消毒制度,配备专职卫生员,每天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3次的消毒,同时登记建立台账。
(四)严格督导检查。
市住建局将加强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复)工审验、复工后疫情防控和生产情况的督导,对擅自开(复)工和复工后不持续按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要求组织施工的企业(工地)将采取责令停产停工、警示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直至纳入“黑名单”管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对开(复)工审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的相关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开(复)工的企业、不满足开(复)工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对在开(复)工过程中出现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疫情解除,本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
1-1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开(复)工备案申请表
1-2.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复工验收表
2.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赶紧开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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