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某宾馆301房间的男子因为这事,被拘留了!
身份证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发放的证件,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是违法行为。近日,王某因涉嫌冒用捡到的身份证件登记住宿被邓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20年1月6日下午16时许,西关派出所副所长董志、民警魏晶、杨海东等在辖区的某宾馆例行检查“四实”登记,当民警检查到三楼的301房间时,房间的男子拒不配合,民警让其出示身份证件时男子开始说没有带身份证,但宾馆前台工作人员调出登记凭证确认该男子已登记入网。为查明真相,民警将男子带到所内进一步调查。 经审查,该男子为王某,王某供述自己有身份证不想使用登记,想到以前捡到一张身份证放在身边住宿时就用捡到的身份证登记入住了。目前,王某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被邓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警方在此提醒:身份证只能本人使用,冒用、骗领、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的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服务场所一定要落实公安机关的一人一证核查登记要求,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自作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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