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邓州禁放烟花爆竹范围又扩大!
12月27日上午,邓州市召开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2020年全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传达了《关于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范围的通知》,发放了《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重点来啦
关于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南阳市环境攻坚办《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尊重民意,按照“政府引导,职能部门全程监管、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的原则,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全面有效地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二、禁燃禁放、限售限放范围1.新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为:东至G207、南至G207、西至S240、北至穰邓大道,上述四至合围的区域以及四条道路沿线所有的行政村和自然村,全年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新增烟花爆竹限售限放区,区域范围为:湍河办事处和张楼乡禁燃禁放范围以外的全部区域,全年全时段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要求是:1、限售限放区内,限制销售、燃放10层(含)以上条鞭和直径50cm(含)以上圆盘鞭以及相同当量的烟花;2、限售限放区内,已经进货、存放、待售的超过限制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由原渠道批发企业负责调换并调整到其它区域。
三、责任分工(一)市公安局负责强化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的管控,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机制,负责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对禁燃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执意销售、燃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禁(限)燃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配合市公安局对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在禁燃禁放区内销售、存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限售限放区内已经进货、存放、待售的超过限制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指导督促批发企业予以收回和调换。(三)市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行为;在重污染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大气污染示警。(四)市城管局要组建专业队伍,加大日常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要加强对禁(限)燃放区内商户的管理,与各商户签订承诺书,禁止在禁燃禁放区内销售、存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限售限放区内销售、存放超过限制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六)市房管中心要加强小区管理,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发动和实施,切实加强禁放烟花爆竹教育、防范、制止工作。(七)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对城区中小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在城区各学校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发放《关于扩大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制止未成年人在禁燃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八)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各种形式,开辟专栏或专题,集中时间进行持续宣传。要倡导群众移风易俗、厉行节约,克服传统思想和攀比心理,树立勤俭节约的好风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尽量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及时曝光,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加强舆论引导。(九)市交通局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对未依法取得相关运输许可,违规和超载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发现未取得公安机关办理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行为,立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确保运输安全,防止危险发生。要加大对全市客运站点的安全检查力度,禁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十)涉及禁燃禁放、限售限放的花洲、古城、湍河、裴营、高集、文渠、张楼、腰店、龙堰等乡镇办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专业队伍,组织党员干部分包到户,落实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确保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组要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考核、应急应对等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确保禁(限)燃放工作落到实处。(二)实行目标管理。把禁(限)燃放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与各村(社区)、村(社区)要与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小组要与村(居)民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三)严格奖惩考核。1.从市纪委监委、公安局、环保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导组,负责督导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在禁燃禁放区内,督导组每发现一个燃放点,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1000元工作经费;在禁燃禁放区内,每发现一个销售点,市财政直接扣除相关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10000元工作经费。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租赁出去的门面房、仓库、场地等)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予以全市通报,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检查,是“文明单位”的,一经发现,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当年“文明单位”称号。3.严管重罚,加大打击力度,对顶风燃放的,抓住典型,由媒体予以曝光。4.将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列入污染防治攻坚年度考核内容之一,作为对各乡镇办和相关市直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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