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一男子在去南阳的车上抢方向盘,被判了3年半!
事件回顾!5月22日下午16时许,卧龙岗分局接到群众赵某报警称,在卧龙西路田源新城公交站牌处,一名醉酒男子殴打驾驶员并抢夺方向盘,致使大巴车紧急制动,差点与后车发生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卧龙岗分局民警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因司机和高某均受伤,民警将受伤司机和高某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现场勘查和询问,醉酒男子高某,现年46岁,邓州人,5月22日下午乘坐邓州至南阳大巴前往南阳,当车行驶至南阳市卧龙西路田园新城公交站牌处时,因行驶路线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殴打司机并抢夺方向盘,致使大巴车紧急制动,差点与后车发生交通事故,高某随后被乘客和司机联合制伏。由于高某被群众制伏时,手臂被其手拿酒瓶割伤,肌腱断裂,需优先手术治疗,民警调查后依法对高某先行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6月17日,高某伤情恢复,卧龙岗分局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高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判决结果:因路线问题与客车司机发生纠纷,不顾其他乘客安全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高某得到了令他懊悔不已的惩罚。但“无知”不是借口,安全不容忽视!5日,记者从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了解到,12月4上午10点,被告人高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该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9年5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被告人高某搭乘南阳宛运公司邓州市分公司豫RB2168号大客车自邓州向南阳行驶,16时40分左右,客车(案发时载客13人)行驶至南阳市南邓路田园新城公交车站牌附近处,高某因客车行驶路线及下车地点问题与司机赵某发生纠纷,高某在客车正常行驶中突然抢夺方向盘,并殴打司机赵某,司机为避免事故发生紧急停车,后二人发生撕扯、打斗,司机赵某眼部受伤,高某左胳膊受伤。
法庭上,高某追悔莫及,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现在的后果,希望法庭能够对他宽大处理。
在休庭合议后,法院当庭宣判此案,认为被告人高某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在载客13人的大客车行驶过程中,殴打,拉拽驾驶人员,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庭审中的认罪悔罪态度及案发后对司机的赔偿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介绍,2019年1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从重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承办此案法官提醒,在日常出行时,作为乘客,必须要重视规矩、遵守规矩,文明乘车。作为旁观乘客,面对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说不,积极制止,这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作为司机,要尽量避免矛盾升级,在严重影响正常营运时,应立即靠边停车,拉好手刹并熄火,疏散乘客,及时拨打110报警,以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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