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收邓州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的通告
关于集中清收邓州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的通告为进一步提高邓州农商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加快建成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知》(豫办〔2006〕2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邓州农商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集中清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农商银行内部员工自贷、担保的不良贷款;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担保的不良贷款;行政事业单位自贷、担保的不良贷款;企业及自然人自贷、担保的不良贷款;诉讼类不良贷款;其他形式拖欠、逃废农商银行债务的贷款。
二、还款期限
2019年12月31日前。
三、优惠政策
集中清收期间,积极主动偿还拖欠的农商银行贷款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利率优惠、缓收罚息等优惠政策。
四、约束措施
(一)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含农商银行内部员工自贷、担保的贷款),在规定还款期限前未归还的,采取以下措施:1.通报批评,并在报纸和电视等媒体上予以曝光。2.实行“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三停五不”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3.诫勉谈话,并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4.提起诉讼,依法清收。(二)对逃废农商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将联系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纳入征信系统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制裁。2.停止为其办理改制的审批、登记手续。3.对企业负责人从严追究责任。4.涉嫌犯罪的,由司法立案侦查。5.限制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6.限制其获取政府补贴和获得政策支持。7.限制其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其招录为公务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入伍服役等。8.限制其被授予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等荣誉。9.限制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10.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五、举报有奖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清收不良贷款行动,鼓励对拖欠农商银行贷款的组织和个人有高档消费、隐匿财产、逃废债务等行为予以举报。经调查属实,并最终实现贷款收回的,按实收本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377-62190916邓州市清收处置农商行不良贷款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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