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丫丫 发表于 2019-8-6 01:42:51

【曝光】邓州一外卖商家菜品出现异物,未能妥善处理!

很多人都经常点外卖,今天门户网后台收到一位邓州小伙伴的投稿,据说是点了某团一家外卖的土豆炒肉丝,在食用是发现有个虫子,但是联系某团进行处理,某团联系商家已经两天了,商家一致答复是只退订单有问题的那个食品,还以各种找销售经理联系等理由推脱,本身商品有问题商家就应该进行协商处理,但是该商家推脱责任,目前该投稿人已经向工商部门,食品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小编了解了下:一般而言,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如果确实是菜中有小虫子,顾客要十倍赔偿,可以尽量跟顾客好好勾通,多说好话,尽量达到他的满意,如果是不能让其满意,他给予差评,或者是投诉到卫生局,或者消协,我想对于商家来说会损失更大,不划算。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距发稿该商家一一直坚硬态度进行表态,同时呼吁广大商户菜品等食用一定要检查安全干净卫生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附图有惊喜https://res.wx.qq.com/mpres/htmledition/images/icon/common/emotion_panel/smiley/smiley_19.pn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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