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旬、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简称"e租宝”案),涉案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日前发布公告开展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邓州市将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核实登记流程、核实点分布及对应区域、联系电话通告如下: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 30-11: 30,下午13: 30-17: 00,全市同步启动开展现场核实登记工作。
二、核实登记地点
集资参与人应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点就近参加核实登记。邓州市核实点为:邓州市穰城路颐和酒店10楼1002号房间,地址:南一环与穰城路交叉口向北60米处。联系电话:0377-62188137。
三、核实登记对象
包括邓州市户籍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邓州市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受损集资参与人。其中,邓州市户籍集资参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外省区市集资参与人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的邓州市居住证或社保卡、近半年在邓纳税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之一,证明本人在邓州市长期工作生活;集资参与人因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死亡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无法亲自到现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现场核实,所需证明材料包括: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四、核实登记流程
(一)接待等侯。由接待引导人员核实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预约登记信息,审核确认属于受损集资参与人登记范围,且属于核实点登记范围。
对于不属于受损集资参与人登记范围的,应告知其向属地公安机关反映;对于不属于核实地点登记范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点参加登记核实登记。核实登记人员会向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核实身份、投资信息,并将身份证明材料拍照上传,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无异议的,核实登记人员登记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的联系方式、接收案款银行账号、开户行等案款发还信息,并引导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进行电子签章确认。其中,接收案款账户必须开立在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
(二)异议处理。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有异议的,会由核实登记人员向其核对投资轨迹等审计数据,核对后消除异议的,由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电子签章确认;对于仍有异议但无法提供证据的,由核实登记人员标注备案异议金额后,集资参与人或代为登记人电子签章确认;对于仍有异议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由核实登记人员予以接收并按照异议处理程序规则办理。
五、携带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
1.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2.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3.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4.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二)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三)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预约方式
本市集资参与人可通过现场预约核实登记时间。
七、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未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具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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