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农商行客户授信违法超集中度 董事长史德生遭警告
今日公布的河南银保监局南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宛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显示,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集团客户授信超集中度,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史德生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南阳银保监分局对史德生予以警告。经中国经济网查询,史德生为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二条规定: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包括第四条第二款所列各类信用风险暴露)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否则将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 当一个集团客户授信需求超过一家银行风险的承受能力时,商业银行应当采取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和贷款转让等措施分散风险。 计算授信余额时,可扣除客户提供的保证金存款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调低单个商业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蓝岑 ypk.39.net/820942/manual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