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家里有文物民俗收藏品的注意,市政府文物征集通知来了
邓州市文物征集工作实施方案邓州市博物馆是邓州唯一的综合性国有历史博物馆,目前新馆建设基本完工,正在进行陈列布展相关工作。为讲好邓州故事,发挥好博物馆的社会效益,根据博物馆陈列布展设计要求,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在全面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围绕邓州市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的需要,认真开展文物及相关照片、史料的征集工作。二、征集范围文物征集的范围原则上指邓州市域有史以来发现的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物,邓州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反映自然地理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各个方面的自然及人类见证物。在类别上包括动植物化石、石器、陶器、玉器、青铜器、漆木器、瓷器、金银器、碑刻、书法艺术、工艺美术、革命文物、文史资料、照片、生产工具、生活工具等,与邓州市关联度高的其他文物信息。(一)古代史类。1.出土或传世的清代以前的各种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各类文物标本。2.反映邓窑烧造,与邓州窑口有关的陶瓷制品(包括烧造用具)。3.反映邓州不同历史时期行政区划及古城变迁的各类文物、文献及各类资料。4.反映邓州历史文化名人的碑、志、牌匾及资料。(二)革命史类。反映邓州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实物及图片资料。特别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与革命烈士、重大战役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电报、照片、珍贵文件、信函、用过的物品等。(三)当代史类。1.反映邓州解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建设成就的实物和资料。2.反映渠首陶岔工程建设有关实物史料,包括工程概况、开工动员、参与人员、先进单位个人、生产生活用品等有关的实物、文字文稿、文件、照片、影像资料等。(四)民俗类。1.反映邓州地方风俗节庆的实物,主要是婚嫁礼仪用品,如竹木轿、传统婚礼服饰、头饰等。2.反映邓州地方传统技艺的实物及影像资料,如猫头靴、吹糖人工具、空心挂面加工工具、小磨油压榨工具、酿酒工具等。3.反映邓州传统民间曲艺、体育的实物、照片及影像资料,如越调、锣卷戏、鼓儿哼、心意六合拳等照片、影像资料及表演所用服饰、道具等实物。三、征集方式(一)捐赠。接受个人、单位捐赠,由市政府颁发《捐赠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二)暂存或借展。根据陈展需要,对收藏者不愿出售或捐赠的文物,在其自愿的基础上,采用所有权不变的暂存或借展方式。(三)购买。收藏者或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等出售的文物,可按相关程序购买。(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五)复制或仿制。对以本条第(一)至(四)项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四、征集程序(一)统计文物基本资料,清点造册。各文物征集小组、文物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邓州市文物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二)组织专家鉴定评估。对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组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邓州市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三)建立、完善征集档案。包括文物、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出土地等有关的详细信息。(四)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邓州市博物馆造册收藏或暂存。(五)凡被征集入馆文物均由市政府颁发《收藏荣誉证》,价值极高的另行予以奖励。五、征集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及手机:王玉曌15203852769;刘远13419911295固定电话:0377-62638977地址:邓州市穰城路015号(邓州市博物馆)七、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文物征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邓州市文物征集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丁心强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程传平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小静、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张杰源、市文广新局局长高玉晓、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闫菲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玉晓兼任办公室主任,博物馆馆长李颜波任办公室副主任,王春玲、王玉曌、刘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文物征集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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