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邓州一男子辗转三地污染生态环境被公安部起诉
为了蝇头小利,不顾污染环境,辗转三地处理污染物。2018年12月27日,被公安部列为长江流域环境治理督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唐某(男,52岁,河南省邓州市人)因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2015年10月份以来,唐某在没有办理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情况下,将襄阳老河口市某电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后放弃的142桶固体废物(二氧七环母液),购买后运到河南省邓州市、西峡县等地存放,准备从废物中加工提炼出正丙基二氧七环(生产维生素B6的一种原料),销售后牟利,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封。2017年12月24日,唐某偷偷将被查封的生产设备及固体废物运到丹江口市,分别藏匿在俩个闲置的厂区内,准备加工生产。因废物泄露,气味刺鼻,被当地百姓举报。经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142桶二氧七环母液为危险废物,总重量为30.68吨。丹江口市公安局 王启兵丹江口水库及上游流域示意图。
跨区深挖细查,锁定污染环境犯罪事实2017年年底,丹江口大坝附近一长期关停闲置的公司院内,突然出现一百多个装着不明物体的塑料桶,并冒出非常刺鼻的气味。环保部门接到晨练群众举报,迅速将其查封。李康告诉记者,经了解,这些危险废物是河南邓州人唐某从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运来,本想在丹江口市加工提炼后销售牟利。经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这142个塑料桶里的二氧七环母液为危险废物,总重量达30.68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李康解释说,但当时仅以唐某在丹江口市境内存放二氧七环母液的行为来说,很难以犯罪来界定,因此需要深挖上游,查清这批危险废物的初始来源以及唐某在河南是否还有污染环境的行为。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跨区域协作机制,联系环保、公安等部门赶往初始案发地河南省,会同西峡县检察、公安、环保部门开展联合调查,终于查清唐某在西峡县和丹江口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事实,该院随即监督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月14日,唐某被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打击力度,持续保持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钟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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