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最新征地60.947公顷涉及多个村(附赔偿标准)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公告〔201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4日分别以豫政土〔2018〕790、834号文件印发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0.947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邓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具体为基础设施用地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五、六,居住用地一、四、六、七、八、十,商服用地一),邓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具体为商住用地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四、九,居住用地二、三,工业用地三)。
二、征收土地位置邓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基础设施用地一位于邓州市湍河办事处槐树社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五位于邓州市张楼乡龚家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六位于灵山路北侧,居住用地一位于中州大道西侧,居住用地四位于张楼乡大庄村。邓州市2018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居住用地二位于裴营东丁社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位于裴营东丁、大丁社区,居住用地三位于张楼乡茶庵社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九位于张楼乡小丁社区,商住用地三位于张楼乡龚家、小丁社区,工业用地三位于湍河街道办海营社区。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征地的社保费用按张楼乡茶庵社区4290元/亩,其他7150元/亩的标准进行提取,并存入市社保资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标准:1200元/亩。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1.8万元/亩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国土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8年8月22日-2018年9月22日,复核时间:2018年10月7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特此公告。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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