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13名村干部因扶贫领域腐败被处理,快看有你们村没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扎实推进我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8月17日,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腰店镇】麦仁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彭长豹)、村会计--(郑道旭)、村支部委员妇女主任--(靳传玉)执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监督不力,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1月,麦仁村3户危改户(分别为三人直系亲属)在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后,不按照申报时对应的改造要求进行改造,将危房改造补助款挪作他用;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麦仁村群众在邓汲道路两旁共建房110间,违规占用一般农田10.51亩,麦仁村委共收取建房管理费305000元,入村账后,用于村公益事业及村务开支;2014年9月,郑道旭伙同村民邢某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麦仁村四组邓汲公路北侧建恒温库,从事经营活动,占地2.5亩,其中:违规占用基本农田0.88亩。2018年8月14日,市纪委决定给予(靳传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郑道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合并其他错误,给予(彭长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罗庄镇】董寨村原负责人--冯凤英在领取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的过程中挪用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年2月,冯凤英在负责董寨村工作期间,将该村2012年度危改户冯某的危房改造补助款9700元从镇村镇中心领取后发放给冯某6000元,扣留3700元违规发给该村其他两户危改群众2500元,剩余12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3年2月,冯凤英将危改户董某的危房改造补助款7000元领取后直接用于上缴该户的社会抚养费。合并其他错误。2018年8月,市纪委给予(冯凤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庄镇】张楼村支部书记--(冀丰栓)、村会计--(赵长龙)违规将低保户低保款、危改户危改款分户问题2016年11月冀丰栓与村会计赵长龙商议将本村三户低保户贫困户低保款分户。在冀丰栓的授意下,赵长龙于2016年12月和2017年3月两次分别从三户低保户贫困户要走低保款7100元分给其他群众,赵长龙处截留400元;2016年10月二人欲将该村危改户冀某的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5000元中的5000元分给不符合危改标准的群众,但危改款打入冀某账户后,冀某妻子把全部款项给了建房承包商,冀丰栓扣留冀某的土地流转金500元交给其他群众。合并其他错误。2018年8月6日,罗庄镇纪委给予(冀丰栓)和(赵长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桥镇】村镇中心副主任--(程元中)、刘山村村支部书记--(刘绪国)、村主任--(刘绪良)在检查验收危房改造情况过程中违规违纪的问题2012年9月,彭桥镇村镇中心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群众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贴19800元,其中:程元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给自己的母亲办理危房改造补贴12000元;2014年10月在彭桥镇刘山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的过程中,程元中、刘绪国、刘绪良工作不负责任,将4户改造房屋认定为新建,并上报市危改办申请危改资金,造成4户违规领取危改补助资金共31050元。2018年8月,彭桥镇纪委给予(刘绪国、刘绪良)党内警告处分。市监察委员会给予(程元中)撤职处分,违纪款19800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文渠镇】农业中心主任--杜海娜(曾用名王振奇)、民政所所长--(刘建中)、屈店村村支书兼村主任--(刘大军)在低保户认定、贫困户识别中,将不符合低保认定、贫困户识别条件的群众认定、识别为国家扶贫帮扶对象问题2015年12月、2016年7月,文渠镇农业中心主任杜海娜、民政所所长刘建中、屈店村村支书兼村主任刘大军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不深入,不细致,致使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群众被识别为国家扶贫帮扶对象。2018年8月,市纪委监委给予(杜海娜)党内警告处分,(刘建中)记过处分;合并其他错误,给予(刘大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彭桥镇】村镇中心主任--(赵喜银)在危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9月,彭桥镇在2012年度危改工作中,村镇发展中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群众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贴19800元,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2018年8月,市纪委给予(赵喜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19800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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