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政策通知
邓政办〔2018〕73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8年“居保”征缴,保障城乡居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险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规定,现将征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继续实施村组(社区)集中征缴与个人自行缴费相结合的征缴方式,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组织、村级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居保”征缴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缴费人、提升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切实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安全感。二、征收范围和标准(一)征收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二)征收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仅对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每人每年缴费一次。(三)补贴标准。增加缴费梯次补贴,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从原来的30元、60元两个档次调整为30元-340元15个档次,多缴多补,鼓励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1.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2.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3.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缴费人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对参保人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三、征缴方式及时间安排(一)集中征缴。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各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街区))在规定的征缴时间内,统筹安排本辖区内“居保”集中征缴工作。2018年集中征缴期自7月1日至8月31日。(二)自行缴费。对于外出务工等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缴费人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携带身份证件到本省农商银行任一网点缴费;2.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社保费缴纳”进行缴费,或者通过河南税务APP手机终端缴费。自行缴费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四、集中征缴流程(一)收款登记。各乡镇(街区)人社所在缴费提醒系统中导出已参保应缴费信息底册,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供给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管员对照征收。2018年新参保人员需先报辖区人社所进行参保登记,再进行缴费。社保协管员收取当年保费制作《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统计表》(见附件1);收取补缴的往年保费,制作《城乡居民补缴养老保险统计表》(附件2)。社保协管员要组织村民小组经办人员认真审核统计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二)费款缴库。2018年保费实行边征收边缴库,通过农商行营业网点逐个录入系统方式缴入国库,并按人开具缴费凭证,确保一人一票。1.当年保费缴库。各村(社区)社保协管员按照“双限”制度(即收费额不超过10000元,同时保费滞留时间不超过7日)将费款与《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统计表》同步提交本乡镇农商行营业网点进行缴库。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需逐页加盖村(社区)印章并签字,农商行缴费服务人员进行核对并签字、注明日期。农商行营业网点当天收取的保费,一周内完成系统录入工作,打印缴费凭证,税务部门及时做好汇总划库工作。征缴结束后,农商行营业网点将完成缴库的《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统计表》传递给辖区人社所存档备查。2.补缴往年保费。社保协管员将《城乡居民补缴养老保险统计表》(附件2)及收取的保费提交当地人社所,由人社所统一打印出补缴单,按照“双限”制度提交市农商行营业部(市区雷锋路)缴库。(三)凭证发放。农商行各营业网点要及时打印出缴费凭证,与社保协管员做好对账发放工作,各村(社区)社保协管员应当及时将农商行开具的缴费凭据发放至缴费人。五、其他说明(一)2018年初次参保人员缴费前,需携带身份证、户口至本乡镇人社所进行城乡居民养老参保登记,数据同步至税务部门后可通过各种渠道缴费。(二)往年已参保人员,征缴过程中如果发现缴费人身份证信息与参保登记的基础信息不符,无法成功缴费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本乡镇人社所进行参保信息修改,数据同步至税务部门后方可进行缴费。(三)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该类人员需社保经办部门在系统中标示后按100元征缴。(四)缴费人可通过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社保费缴纳”,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选择“查询缴费历史”查询是否已经成功缴费。六、工作要求(一)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2018年“居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2018年“居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贺迎任组长,财政、人社、农商行、地税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侯其锋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居保”征缴的各项协调工作。各乡镇(街区)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管副职及经办部门和人员,加强对“居保”征收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二)大力宣传发动。“居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居保”征缴的目的及意义,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力争覆盖面达到100%。(三)加强部门协作。各乡镇(街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乡镇(街区)是做好“居保”征缴工作的主体,对“居保”征缴工作成效起决定性作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居保”征缴工作的协调、督导和监管。税务部门要加强征缴政策、征缴流程的宣传、培训,及时解决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保费汇总入库,提供各项缴费服务。人社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新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已缴费人员信息维护、确保已缴费群众享受待遇。财政、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要协同做好特殊群体保费征缴工作,落实政府在“居保”领域的补助政策。农商行各营业网点开设“居保”征缴专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保费对账,系统录入、手续传递等工作。(四)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街区)要加强对“居保”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选好、用好、督导好社保协管员,同时做好日常工作监督考核。对贯彻执行不力、敷衍塞责、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搭车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确保“居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为确保征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明确2018年征缴目标,要求7月31日前完成征缴进度50%以上,8月31日前完成征缴进度100%。税务部门及时统计征收入库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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